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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中这几个公司被通报了……

恩施官方实播台  2018-11-13 16:52

[摘要] 11月8日,恩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示,对一批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11月8日,恩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示,对一批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今年8月,恩施市住建局印发《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4种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投机炒房行为。包括: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通过更改认购协议、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以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要求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建设销售审批证件、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阻碍公平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或者 。

而11月,通过现场巡查、相关部门移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材料和社会举报投诉的线索进行调查认定,结合《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恩施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有以下几个房地产经纪机构被通报批评:

 

恩施州儒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恩施市大桥路惠馨园2号楼14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刘祥勇

违规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处理意见:责令整改,停止营业,不良信用信息考核记分扣除6分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恩施市百居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恩施市金山大道金山公馆25栋113号

法人代表:陈帅

违规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第二条:“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处理意见:责令停止经营

恩施市乔居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儒房地产施南古城店

公司地址: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黄泥社区、金子坝施南古城B2号楼1单元112号

法定代表人:乔千朋

违规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第二条:“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处理意见:责令停止经营

恩施自治州东方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恩施市民族东路二巷7号

法定代表人:牟方东

违规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第二条:“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处理意见:责令停止经营

恩施市恒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264号恩施国际大酒店9楼

法人代表:沈传玲

违规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第二条:“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处理意见:责令停止经营

武汉房买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889号武汉光谷中心花园A栋11层08室

法人代表:罗盼

违规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第二条:“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

处理意见:责令停止经营

据了解,此次通报是为了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恩施市房地产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了政策的治理,人们在购房前更应谨慎,作为普通购房人群,辛苦挣来的买房钱要花的值得,花得放心。

购房前必须睁大眼睛,弄清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展示以下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意预售的楼栋号是否相符),凡未公示以上证件的楼盘,不能对外进行销售。

市民如在购房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违规行为,可向恩施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举报:0718-8465396,0718-846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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